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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老撾發展報》20日消息,老撾人民革命黨中央政治局委員、黨中央紀委主任、國家反腐辦主任本通·吉馬尼在關於貫徹財產公示制度的宣講會上表示,老撾政府審計部門決定將嚴格公務員入職或任職前財產公示制度,以遏制腐敗行為。
  老撾黨中央紀委副主任西奈表示,各類財產價值2000萬基普(約合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都必須上報,包括土地、房產、車輛、機械以及各類貴重物品等。需公示財產和收入的目標人群包括高層領導幹部,管理層幹部,黨組織、國有企業、合資企業的幹部,尉級以上的軍官和警察,以及從事經濟工作的幹部等,都必須上報自身、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債務和收入。
  ■ 老撾反腐之路
  重點整治“土地”腐敗
  2012年,時任老撾國家監察署長兼反貪局長本通·吉馬尼指出,要及時處理土地轉讓中的官員腐敗案件,並告知公眾。
  立法反腐長期作戰
  2005年,老撾國會通過《反腐敗法》。
  新京報記者 韓旭陽  (原標題:老撾:官員必須公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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