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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療店未經開業檢查 擅自營業被“叫停”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本報訊(記者 李威) 2月13日,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經開大隊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萬源足療店依法實施了責令停止營業,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月12日,經開大隊監督員王長平、石京平在對位於經開區東南湖大路338號的萬源足療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足療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足療店實施了責令停止營業,並處罰款3萬元的處理。
    處罰同時,大隊教育店主要主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凡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投入使用。凡發現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擅自開業的,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原標題:足療店未經開業檢查 擅自營業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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